2007年5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帮助朋友搞抵押 不实交易被判刑
陈玲英 季春

  本报讯  出于朋友义气,吴某不惜造假帮助朋友搞汽车“抵押”,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牢狱。海盐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,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  被告人吴某与同案犯盛某系朋友。2005年5月,因赌博而输得身无分文的盛某打起了其租来的一辆价值28160元的桑塔纳轿车的主意,想将该车抵押给俞某,但俞某与盛某熟悉,知道盛某自己没有车,盛某便让吴某帮忙。吴某明知该车是盛某租来,且盛某根本没有能力在日后将车辆赎回,仍提供了自己的照片,伪造了名为“陈大伟”的身份证、行驶证,并将车牌拆换后,谎称是桑塔纳轿车车主,取得俞某信任,从而将该车典当给俞某,得款25000元。